女子与富二代离婚未分得家族财产

2012年12月28日06:39  辽一网-华商晨报

  晨报讯(记者 汤洋 周楠)韩薇嫁给“富二代”李磊,让不少人羡慕不已。

  然而11年后,李磊却将韩薇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给儿女投保的400万保费也成了争议的焦点。

  昨日,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经调解双方离婚,“家产”分割完毕。

  “富二代”两次起诉妻子要离婚

  40岁出头的李磊是“富二代”。12年前,李磊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8岁的韩薇,4个月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。婚后,李磊和韩薇感情很好,第二年就有了一个女儿,7年后又有了一个儿子。

  李磊是“富二代”,他和韩薇也都是“啃老族”,二人都没有收入,所有生活来源都来自李磊的父母。二人的共同财产也不多,只有一套位于沈阳郊区的100多平方米住房,还有一辆CRV吉普车。

  婚后多年,李磊和韩薇在性格方面的差异逐渐显露,导致他们的感情渐渐疏远。2011年8月,李磊将韩薇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被法院驳回。之后,李磊和韩薇的关系仍未得到改善。今年3月,李磊再次将韩薇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。

  子女的400万保费成争议焦点

  法院审理过程中,李磊和韩薇在子女的抚养、房子、车以及儿女的400万元保费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分歧很大。

  李磊表示,希望女儿由他自行抚养,儿子由韩薇自行抚养,两人共有的住房归他所有,吉普车归韩薇所有。他为子女购买保险费是向“富一代”的父母借的钱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应在离婚案中分割。

  韩薇则要求抚养两个子女,同时认为李磊父母为两个孩子缴纳的保费是对她和李磊的赠予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,共同住房及车辆归她所有,她给付李磊折价款30万元。

  李磊的父母为保障孙辈将来的生活质量,曾给孙子孙女投保总额约400万元的人身保险,投保人是李磊,保险合同及缴费收据等书面证据也都是李磊的签名,而李磊和父母又没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。

  经审理,李磊和韩薇本身没有能力支付400万元保费,该费用确为李磊父母出资,但李磊父母当时没与李磊和韩薇就该笔费用性质作出任何约定,所以,没有证据证明李磊与其父母存在借贷关系。

  双方离婚,女方得一套房产

  昨日,记者从速裁庭庭长洪深处了解到,关于400万元保费的认定,若认定为赠予,依据婚姻法的规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予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这样判决,可能产生的后果是,李磊和韩薇做退保处理,不仅损失了部分保费,还使他们的子女未来生活失去了一份保障。

  经法院调解,李磊和韩薇同意,李磊父母将其在市内的一处住房更名到韩薇名下,400万元保费不作为夫妻财产予以分割,保护了两个孩子的利益。

  房屋过户完成后,李磊和韩薇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:两人自愿离婚,女儿由李磊自行抚养,儿子由韩薇自行抚养,市郊两人共有的房子归李磊所有,吉普车归韩薇所有,双方个人衣物归个人。

  法理解释

  “富二代”离婚,分不了“富一代”财产

  在很多人看来,一旦嫁给“富二代”就能改变自己乃至整个家族的命运。即使离婚,也会分得巨额财产。

  但韩薇离婚时,为啥没有分得巨额财产呢?

 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游会荣律师解释说,一般“富二代”本人并没有太多财产,财产主要是其父母的。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,即男女双方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,一般“富二代”父母给子女添置的房产、车子等都是结婚登记之前备置的。这样“富二代”结婚之前个人名下的房子、车子、储蓄、存款等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,是不能参与分割的。但如果有婚后还贷部分,倒是可以分割。

  换句话说,无论“富二代”个人或者其家里有多少财富,那都不是你的,只能享受而不能够拥有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(原标题:与“富二代”离婚未分得家族财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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